10 月 10 日消息,近日,北京聚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两则文书公开。
一审文书显示,原告聚擎公司诉称,双方约定由其向被告学而思公司提供抖音巨量引擎推广服务。根据协议约定和相关数据统计,被告应支付 4-6 月服务费共计约 1681 万余元,被告至今未付。被告学而思公司辩称,双方签订合同前期 15 天是试运营的情况,广告消耗金额上限为 50 万元,原告需向被告确认是否再进行投放,原告在没有通知费用上涨的情况下对费用进行了确认,其不认可后期产生的 1600 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测试期内聚擎公司的投放虽然经过了学而思公司的确认,但聚擎公司应当知道投放量已经超过了广告消耗金额上限,故依据合同约定,对超出部分学而思公司不予结算。双方在合作期结束后,学而思公司并未否认聚擎公司在测试期内的充值行为,且对聚擎公司的投放量的请求予以确认,故聚擎公司要求给付 2021 年 5 月 27 日至 6 月 2 日广告费实际金额投放量 344 万余元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一审裁定,学而思公司给付聚擎公司合同款 394 万余元及利息。
原被告均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二审法院认为双方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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