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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起,兰州市教育局 公开征集违规组织校外培训活动问题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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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转载 发布时间:2022-08-12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兰州市教育局从8月10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培训线索,欢迎广大学生家长及市民对隐形变异校外培训、办学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违规收费、违规发布广告、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等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兰州市教育局提醒,提供线索时务必详细,所提供信息应包含:补课教师的姓名、单位、补课时间、地点(小区名或培训机构名称、楼号、单元及楼层)、教师及学生出入补课地点、补课情景、收钱收物(含微信、支付宝转账)的证据等。所提供信息应以真实的视频、音频或图片等为主。

公开征集活动长期有效。教育行政部门将对举报人员信息严格保密,对经查属实的将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虚假举报信息将依法追究举报者的责任。

征集范围:

(一)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我市于2022年7月8日起已全面暂停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活动,在此期间开展培训活动的机构及个人。

(二)违反“双减”政策,非法机构或个人私自开展学科类培训;非学科类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假注销、真运营”的培训机构;“假转型、不转型”仍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培训机构;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

(三)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机构或个人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或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

(四)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的;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五)违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学科类培训时间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且线下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时30分的。

(六)违反培训人员有关规定,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推荐、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

(七)机构从业人员疫情防控不到位、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应退费拒不退费或“退费难”的。

(八)其他违规培训行为。

来源: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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