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据北京市教委官网消息,北京市教委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及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推动教育移动应用(以下简称“教育APP”)治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其中提出学龄前儿童培训教育APP一律停止运行。
《征求意见稿》提出,为落实“双减”工作要求,将教育APP分为学科培训类(中小学学科)和非学科培训类(非中小学学科)两种类型。
教育APP中含有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内容,并通过教育APP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学生提供以上学科培训服务的教育移动应用统称为“中小学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
教育APP中不含有以上学科培训内容,主要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含高中)提供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和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教育教学管理、家校沟通等服务,以及面向非中小学生提供教育服务内容的统称为“非中小学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
按照《征求意见稿》,“中小学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的提供者必须是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经民政部门登记依法成立,从事线上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培训的非营利法人。“中小学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需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内容审核(主要包括:课程资源、教学内容、教师资质、收费方式等),审核通过或者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提供服务。
对于“非中小学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征求意见稿》明确面向学龄前儿童培训的教育APP一律停止运行。
同时,非学科培训类教育APP提供者按照要求通过教育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平台提交备案申请,由市教委按照教育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进行备案。非学科培训类教育APP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中小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不得利用直播功能开展学科类培训,平台类的移动应用不得为非合规机构利用直播功能提供开展学科类培训服务。
此外,非学科培训类教育APP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管理机制,建立完善账号管理、应急处置等管理措施,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置醒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健全受理、处置、反馈等机制,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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