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
建立统一的含有收费金额等信息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台账
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寒暑假期开展学科类培训
媒体不刊播校外培训广告
8月5日起
大连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对校外培训机构实施“两严格”
即“严格审批、严格监管”
一 严格审批
各地区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和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
■ 对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提标准,控数量,保质量,促发展”的原则,制定设置条件标准,达到标准的,颁发办学许可证,并一律登记为非营利性;
■ 达不到标准的,指导其稳步退出。
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按照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按照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分别制定的体育、文化艺术等设置标准,各地结合实际,明确具体条件,并严格审批。
■ 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
■ 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
■ 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
■ 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二 严格监管
01
严格控制收费及资金行为
■ 强化收费信息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及全社会监督。建立县(市、区)统一的含有收费金额、银行账户等信息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台账。
■ 采取建立“培训质量保障金”制度,以及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引导和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履约保证保险业务、大额资金异动预警等多种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
02
严格规范培训服务行为
■ 严格限定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时间结束不得晚于21:00。
■ 落实培训机构授课内容及使用的出版物(含校本教材)管理办法,建立备案与监督制度。
■ 严肃查处超标超前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以及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 做好培训广告宣传管控,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 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 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
■ 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
■ 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培训机构治理分为三个阶段
培训机构治理分为暑期集中整治、全面治理、常态化监管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暑期集中整治
(2021年8月5日至9月5日)
8月5日至8月15日实施全面排查,边查边改。各地区成立由教育、市场监管、民政、公安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整治联合检查组,开展拉网全覆盖式排查,摸清底数,梳理问题;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治理,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按照日报告要求,每日向市教育局报告排查整治情况。
重点排查:
办学许可和法人资质;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和执行情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是否占用暑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是否以早教、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是否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8月16日至25日,部门联动,依法处置、对第一阶段全面排查出的问题,市和区县各有关部门根据法定职责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8月31日前,适时曝光,强化监督。对拒不整改、不按要求整改或屡教不改的培训机构要列入“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黑名单,适时通过媒体对其曝光,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规范有序的校外培训氛围
9月5日前,总结阶段工作。
第二阶段是全面治理
(2021年9月5日至2021年底)
秋季开学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巩固暑期集中整治成果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全面推进规范化管理,确保管住管好、管出成效。
一是健全部门联合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理顺各部门管理职责,建立制定联合执法流程,形成联合执法工作闭环。及时对投诉、举报或相关部门移交线索进行核查,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二是完善全面排查机制。各地区要依托街道和社区网格化工作体系,开展所在区域校外培训机构的巡查排查工作,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应当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三是构建信用管理机制。建设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管理信息平台和信用管理制度,与相关部门共享信用信息;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据校外培训机构信用情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
第三阶段是常态化监管
(2022年至2024年)
坚持专项整治与常态化监管相结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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