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教育厅发布了《致涉考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公告》,就全省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涉考行为规范有关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告》要求不得违规擅自开展培训;不得进入校园开展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不得在校园内张贴或聘请学生散发招生宣传材料;不得宣传“考试捷径”“另辟蹊径”等诱导性言论;不得炒作、贩卖考试焦虑;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涉考信息,制造涉考网络舆情。
《公告》明确涉考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发布诸如“押中试题”等有关试题试卷言论;不得唆使、引导考生携带手机等违规物品进入考场、甚至将试题发布在抖音、小红书等网络平台或微信群、QQ群等聊天平台,不得以任何形式协助、参与、组织考试舞弊;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考试结果;不得超范围经营、擅自违规开展培训和咨询服务。
下面是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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