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公布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公众开放征询意见。此次征询意见的时间安排自2024年11月5日起至12月4日止。
本次征求意见稿涉及民办高等教育、中等及以下教育、学前教育、校外培训以及职业资格培训等多个领域。特别是在K12教育范畴中,涵盖了学科培训和非学科培训,其中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规定尤为关键。
详细来看,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本办法须严格遵守“双减”政策要求,禁止设立涉及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与初中)的营利性民办学校。这一规定构成了政策的基本底线。
在第六条的第(四)款中指出,设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需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这意味着,如果举办线下营利性高中学科培训,需要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举办在线营利性高中学科培训的,在北京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后,可以在北京申请设立经营主体并开展业务。
此前“双减”政策规定“高中阶段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执行”,然而在全国各省市的执行力度和细节处理存在差异。北京,作为中国教育与培训的核心城市,其政策往往被看作是全国的风向标。当前的政策草案虽然还在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正式实施,但已反映出北京在高中学科教培管理上,充分考虑到百姓的教育需求,实行有条理、适度灵活的管理策略。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政策在管理上表现出适度的灵活性,最终的审批权仍然掌握在市和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手中。这种做法使得当地教育部门能够根据区域的实际需求和教育政策的总体目标来做出审批决定,从而确保教育培训市场的有序发展和政策目标的实现。这种综合考虑和有条理的管理方式有助于更好地满足教育市场的需求,同时保持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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