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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征求意见: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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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转载 发布时间:2024-09-29

9月27日,广东省教育厅公布《广东省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拟规定,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上培训应当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

《办法》所指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是住所地在广东省辖区范围内,经广东省教育厅审批许可、发放办学许可证的,仅利用互联网技术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

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通过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并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做到“证照齐全”。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办学许可证登记的内容开展培训活动。线上培训机构不得超范围开展线下校外培训,非学科类线上培训机构不得超范围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学科类线上培训机构不得超范围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

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培训材料编写研发、审核、选用使用及人员资质审查等内部管理制度,培训内容应科学准确,容量、难度适宜,与国家课程相关的内容应符合相应课程标准要求,不得超标超前。校外线上培训平台上的培训内容及相关数据信息必须留存1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学的影像须留存不少于6个月)。

校外线上培训机构采用预收费模式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者单个科目超过60个课时的费用。学科类线上培训机构应当执行政府指导价。非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一次预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校外线上培训机构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的,应当做到所有课程、培训项目始终坚持上课在前、缴费在后(包括按次、按周期、按学期等),由学生家长在上课之后按照约定的渠道直接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用(划拨资金)。

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不得通过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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