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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发布教育培训类广告监管通告 发“喜报”与“录取榜”属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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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转载 发布时间:2024-07-31

7月29日,记者从兰州市教育局了解到,由兰州市教育局、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全市教育培训类广告监管的通告》,要求全市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广告场所管理者和教育培训机构,对9类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发布。

根据通告,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学科类培训广告;

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

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不得发布含有“培优”“保过”“必中”等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或假冒“名校”“名师”、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广告;

不得发布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广告;

不得发布以“一对一辅导”“上门辅导”等形式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广告;

不得发布含有明示或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的广告;

不得发布含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和形象作推荐或证明的广告;

不得利用直播平台、视频号等网络平台发布考试排名、分数、提分、升学率、上榜率、喜报、名校录取等内容的广告;

其他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违反《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损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涉及意识形态问题、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广告。

通告要求,全市各相关广告活动主体要在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过程中严格落实以上要求,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的合规审查,及时下刊、撤除不符合规定的广告。

来源: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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