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披露了2张涉及校外培训的罚单,被罚对象为两间有证机构,分别是江门市蓬江区启*素质培训有限公司和江门市蓬江区双****能力培训有限公司。
据了解,2024年寒假期间,蓬江区教育局收到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涉嫌开展学科类培训相关投诉。深入核实线索后,2月5日,蓬江区教育局执法人员到机构现场检查,并于2月26日依法对涉事机构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涉事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三)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行为之一,构成超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
蓬江区教育局责令涉事机构立即停止开展学科类培训,并依法开出罚单。其中江门市蓬江区启*素质培训有限公司退还违法所得10416元,没收未退款项2976元,上缴国库;江门市蓬江区双****能力培训有限公司退还违法所得7964元,没收未退款项18610元,上缴国库。
蓬江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无论是“有证”还是“无证”,只要是违法,一经查实一律开罚。2024年以来,蓬江区教育局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出的罚单累计3张,涉及有证机构2张,无证机构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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