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教育局印发《致全市非学科类校外线下培训机构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其中要求,无意愿继续从事面向中小学阶段学生的非学科类培训工作的机构或个人,应当于11月30日前完成现存在读学员的消课、退费工作,完成转型退出。
《告知书》指出,有意愿继续从事面向中小学阶段学生的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或个人(尤其是有意愿进入佛山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机构白名单的),须按照我省设置标准和各区办证指引,尽快到所属区、镇(街)教育部门提交办证申请材料,在今年12月1日前取得办学许可证。
无意愿继续从事面向中小学阶段学生的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培训工作的机构或个人,应当于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现存在读学员的消课、退费工作,妥善处理场地退租清算、证照注销等相关事宜,完成转型退出。今年12月1日起,不得面向中小学阶段学生开展科学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培训。
对于2023年12月1日后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仍在培训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规定依法予以查处。按照规定,未经审批许可擅自办学的机构或个人,最高可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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