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师(名匠)名校长培养计划的通知》,计划每年遴选一批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和高等职业院校(含本科层次和专科层次)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在职在岗骨干教师或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大师,进行为期三年的集中培养。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师(名匠)名校长培养计划(以下简称职教“三名”计划)从2023年开始实施,每年压茬推进,旨在培养打造一批理想信念坚定、师德高尚、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突出的双师型名师(名匠),一批办学理念先进、办学定位准确、勇于开拓创新、精通现代职业学校治理的教育家型名校长。
职教“三名”计划突出培养全过程管理,在遴选培养对象的同时,择优确定一批培养基地,根据不同培养对象确定重点方向,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提供可持续、伴随式、专业化指导。注重团队建设、示范引领,要求名师(名匠)名校长培养对象主持建设名师工作室、名匠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和名校长工作室,作为公开教学、论坛研讨、现场指导、专题研修、项目共研的平台载体,同时吸纳优秀成员,共同开展远程备课、线上教研、资源建设。通过建立推荐、培养、管理、使用一体化的培养体系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名师(名匠)名校长辐射带动和“智库”作用,助力成长为职业教育教师、校长创新发展的引领者、探索者,带动职业教育教师校长能力素质整体提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师(名匠)名校长培养计划的通知
教师厅〔20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师函〔2021〕6号)要求,不断加强职业学校教师校长队伍建设,教育部决定实施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师(名匠)名校长培养计划(以下简称职教“三名”计划)。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职教“三名”计划旨在培养打造一批理想信念坚定、师德高尚、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突出的双师型名师(名匠),一批办学理念先进、办学定位准确、勇于开拓创新、精通现代职业学校治理的教育家型名校长。通过搭建国家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和名匠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以下统称工作室),建立推荐、培养、管理、使用一体化的培养体系和管理机制,发挥名师(名匠)名校长示范引领作用,带动职业教育教师校长能力素质整体提升。
二、培养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和高等职业院校(含本科层次和专科层次)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在职在岗骨干教师或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大师。具体条件见培养方案(附件1)。
三、培养方式
职教“三名”计划每期集中培养周期为三年,从2023年开始,每年压茬推进。择优确定一批培养基地,根据不同培养对象确定重点方向,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提供可持续、伴随式、专业化指导。以工作室为平台,吸纳优质成员,充分发挥名师(名匠)名校长辐射带动和“智库”作用。具体方式见培养方案(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落实选、育、管、用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选出一批具有发展潜力,能力素质优良,能够团结带领队伍并运用和辐射培养成果的教师和校长。
(二)要统筹管理、梯次发展。各地各校要有规划地开展省、市、校级名师(名匠)名校长培养,做好与国家级培养体系衔接。要将培养对象纳入本地本校人才队伍建设统筹管理,给予其名师(名匠)名校长等职业教育高层次人才相应待遇和支持政策,在课题立项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三)要搭建平台、加大投入。各地各校要坚持在使用中培养、在培养中使用,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培养对象的学习研修、教改研究、资源建设、工作室建设等,为培养对象提供平台和锻炼机会。中央财政通过教师工作专项经费按照每位培养对象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予以经费支持,分三年拨付培养基地。所在省份和学校在统筹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等经费时要给予倾斜。
五、具体工作安排
(一)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教师校长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推荐,逐级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和分配指标(见附件2)择优推荐培养对象。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年7月27日前将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和申报表(附件4)Word版和Pdf盖章扫描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孙雨飞、孙晓虎,010-66097080、66097715。邮箱:fzc@moe.edu.cn。
附件:
1.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师(名匠)名校长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2.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师(名匠)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年)推荐名额分配表
3.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师(名匠)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年)推荐人选汇总表
4.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师(名匠)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年)推荐人选申报表
5.名师(名匠)申报专业一览表(2023—2025年)
教育部办公厅
2023年7月14日
教育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