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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参与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需符合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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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转载 发布时间:2023-07-19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发布《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规定,非学科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机构须对应符合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部门的准入标准,并持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且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和服务综合平台公开运营。办学行为规范,不存在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不存在被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等其他行政处罚情形;办学资金充足稳定。

《方案》明确,非学科机构参与课后服务,遵循双层遴选原则,建立区域、学校双层遴选机制。学校须将选定的非学科机构、服务项目、参与人员等信息登记造册。非学科机构和单位须在学校统筹安排下开展课后服务。引进的非学科机构、各类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公益机构不得参与学校学科类教学及服务。严禁学校借课后服务名义与培训机构联合办班。学校与提供培训服务的机构和单位结算课后服务费用,一律采取先上课后付费模式。

据了解,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人员必须为非学科机构的专职人员,且具有与教学内容对应的从业资格证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要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挂牌上岗;非学科机构人员不超过学校课后服务人员总数的50%。具体比例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设定。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或个人不得在合同规定之外收费,也不得委托家长代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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