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由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培训教育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研讨会”在京召开,会上审议、发布了《校外培训机构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新修订的《公约》共有十条规定,新增“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方法”和“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等方式方法应用于教育教学,增加“不违规超纲、超时教学”等规定。
《公约》规定,将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方法、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运用于教育教学,加大研发力度,重视自主创新,着眼因材施教,围绕国家课程着力开发有吸引力的特色课程,编制优秀教材,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约》强调,培训机构不通过夸大宣传、虚假承诺、捆绑诱导、隐瞒欺诈等方式误导学生及家长参与培训;依法签订规范的培训合同,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收退费备案和公示制度。不得有不规范的收、退费行为。
《公约》还指出,培训机构要向社会郑重承诺避免“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主动向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决不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抵制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坚决抵制与中小学校及其教师建立不正当经济利益关系,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学习和作业负担。
值得注意的是,在原有条例的基础上,《公约》新增了第九条,强调终身学习理念,积极发挥社会教育作用,融合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强调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教育强国。
与此前相比,《公约》在遵循教育规律的基础上,增加了“遵循人的发展规律”,将育人范围从“少年”扩大到“青少年”,重点强调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增加了学生的“使命感”;增加“防止教育功利化倾向,形成健康的校外培训教育环境和生态”条款。
在坚持创新发展理念的基础上,《公约》增加“引进培育优质教育资源”条款,将“提升办学质量”修订为更为准确的“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增加“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方法”和“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等方式方法应用于教育教学,增加“不违规超纲、超时教学”的严格要求。
《公约》还重点明确减轻学生过重课外学习和作业负担。此外,增加“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条款,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教育教学要求,删除“不进行跨年度收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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